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2:23:56
当员工主动离职时,其当年未休年休假的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则:
员工根据工龄享有不同的年休假天数,具体如下: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使用公式 \( \text{未休年休假天数} = \left( \frac{\text{当年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 \right) \times \text{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text{当年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 进行计算。
如果计算结果包含不足一天的部分,则这部分不计入应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内。
用人单位需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计算方式为未休年休假天数乘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
员工中途离职时,也有权享受当年应休未休的年休假。
离职员工当年已安排的年休假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不再扣回。
以上步骤和规则基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使用上述方法计算您应得的年休假天数和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