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6:33:18
女职工生育产假
产假天数
基本产假:98天,包括产前15天。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等情况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假:
不满4个月:15天。
满4个月:42天。
7个月以上:75天。
生育津贴
计算方式: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津贴发放:产假期间,女职工将享受生育津贴,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其他假期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晚育假:增加15天。
男职工陪产假
假期天数:10天。
生育医疗费用
费用结算: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标准:
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一次性补贴
标准: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总结
生育保险提供的产假总天数为98天,根据不同情况,还可以享受难产假、多胞胎生育假、流产假等额外假期。此外,男性职工还有10天的陪产假。生育期间,女职工将获得生育津贴,同时可能享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一次性分娩补贴。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女性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