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2:12:55
撤回劳动仲裁申请的方式如下:
申请人需向仲裁机构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以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在与用人单位达成和解协议后,也可以提交书面的撤回申请,并说明撤回理由。
在某些紧急或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撤回。例如,在仲裁开庭当天达成和解且时间紧迫来不及准备书面申请时,可以向仲裁庭口头提出撤回申请。但需要注意的是,口头申请通常需要在仲裁庭记录在案,并在事后尽快补交书面申请,以完善程序。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注意事项:
撤回申请必须由申请人本人提出,不能由他人代替。
撤回申请应当在仲裁庭作出裁决前提出,一旦仲裁庭对劳动纠纷已经做出裁决,当事人就不能再申请撤诉。
撤回申请时,需明确表达撤回仲裁的意愿,并注明是出于自愿。
仲裁庭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发现申请是为了规避法律惩罚、受到另一方当事人的威胁,或者撤诉的结果会损害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该撤诉可能不会得到批准。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