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1:28:06
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以下福利:
生育津贴是产假期间的主要收入来源,其计算公式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对于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若难产(如剖宫产),产假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以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长达42天。
晚育假的具体天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一般晚育是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部分地区如广东省规定女方可以享受80日的奖励假,加上基础产假98天,合计178天。
各地政策不同,如深圳有2000元,北京有3000元。
以攀枝花为例,每孩每月可领500元,直至娃三岁。
根据花费一般可报销1000-5000元。
每个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可按收入较高者一方来抵税。
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这些福利不仅涵盖了经济方面的支持,还包括了医疗、健康等多个方面,为女职工提供了全方位的保障。具体待遇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区或社保局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