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4 21:13:0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深化改革创新扩大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发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教授杨晓楠在接受南方网、粤学习记者专访时表示,调解、仲裁“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出台,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司法:“一站式”解决纠纷更高效
《意见》提到,建立诉讼与调解、仲裁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支持深圳依法对特定港澳商事调解组织出具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和强制执行,支持深圳仲裁机构与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研究体育纠纷化解、仲裁国际合作等工作。
“我觉得《意见》比较突出的亮点是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杨晓楠解读道,较常见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是诉讼和仲裁,对于跨境纠纷而言,仲裁深受欢迎,深圳仲裁机构在业务量上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仲裁机构。
杨晓楠表示,诉讼成本高但效率明显,仲裁虽广受欢迎,但监管难度大,所以诉讼、调解、仲裁“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的出台,可以吸收不同方法的优势,为当事人提供更高效的纠纷解决方式,让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
“深圳一直在对接港澳方面走在前列,特别是前海,期待在对接港澳机制上有更大的突破。”杨晓楠进一步解释,比如是否在香港和深圳的法院、仲裁机构里,设定更灵活的规则衔接机制。她认为,深圳可以在深化司法改革领域合作方面进一步拓展。
立法:落地、实操和评估有机结合
“《意见》特别强调方案的落地、实操和评估,三个方面是有机结合的,我觉得比较好。”杨晓楠表示,《意见》明确通过中央授权、广东省继续放权、深圳市承担主体责任,形成一个整体的落地措施,在落地方案上存在可操作性。
杨晓楠介绍,深圳一直享有经济特区立法权,可以在一些方面作出变通性立法。《意见》提出“本意见落实中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按法定程序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授权后实施。”明确规定改革的落地和实操,突破性立法的授权,可以使改革步伐更加行稳致远。
在评估方面,《意见》提出,完善重大风险识别及系统性风险防范机制,做好风险评估管控和应对处置。杨晓楠认为,重大风险识别和评估是改革的容错机制,在放权的同时减少制度突破性的风险,这项措施在以往的改革方案里面较少出现,是一个比较大的亮点。
“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再次强调了深圳的先行先试示范引领对于全国的重要作用。”杨晓楠表示,因为深圳45年改革开放取得瞩目成就,所以要进一步授权,把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排头兵,让它进一步起到改革开放的引领作用。
南方网、粤学习记者 张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