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0:16:35
“退赃不退罪”是指 犯罪分子在犯罪后,主动退还其通过犯罪行为所获取的赃款、赃物,但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尽管退赃行为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其犯罪的事实和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退赃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对自己犯罪行为所造成损害的一种弥补方式,体现出悔罪态度。
退赃有助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被害人能够挽回经济损失,减轻对犯罪行为的抵触情绪。
在量刑时,退赃可以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但并不意味着能完全消除其犯罪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应承担的刑事责任。
不退赃通常被视为缺乏悔罪表现,甚至可能被认为是对法律和受害人权益的无视。
在量刑时,法院可能不会考虑减轻处罚,甚至可能根据不退赃的情节加重刑罚。
《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综上所述,退赃不退罪强调的是犯罪分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退赃行为可以争取到从轻处罚,但并不能完全免除其犯罪的事实和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