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15:06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指争议标的额大、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指案件的影响范围广泛,涉及面广,对社会有重大影响。
包括重大的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海事以及海商案件等。
根据法律、法令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直接管辖的第一审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故移送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或抗诉。
人民检察院在审判监督程序中,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提出抗诉,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
涉及海事和海商纠纷的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中院正在审理的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不包括劳动争议、职工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等。
中院执行案件的执行异议之诉和对中院生效判决提起的第三人撤销之诉。
涉及公共利益诉讼的案件。
这些案件类型涵盖了中级人民法院在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中的主要管辖范围。具体案件的管辖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