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9:02:04
对二审终审判决不服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救济:
对象: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条件:认为判决或裁定有错误,且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裁定;
存在其他应当再审的情形。
期限:一般应在二审判决生效后6个月内提出,特定情况下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执行:申请再审期间,原判决或裁定不停止执行,除非法院认为有充分理由停止执行。
对象: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检察院不受理,可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条件:检察院发现判决或裁定存在法律规定的抗诉情形。
程序: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抗诉申请,若不受理可提出异议并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对象:向人大部门,如省级人民代表大会信访部门反映情况。
方式:寄送材料、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
效果:人大部门通常受理并可能发函件给法院,但法院是否采纳其意见则视情况而定。
方式:通过媒体曝光,借助舆论力量迫使法院受理申诉。
注意事项:媒体投诉虽可能影响法院的决策,但并非法定救济途径,需结合其他方法综合使用。
建议在选择救济途径时,首先考虑申请再审或抗诉,因为这些途径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若法院或检察院未能给予满意答复,再考虑向人大部门反映或通过媒体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