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3:28:10
申请农村低保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人需居住在农村村组,且有土地承包。
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
申请人需无经济来源或因残疾、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
此外,一些特殊群体如特困老年人、农村残疾人、困境儿童等,由于面临特殊的困难,也需要社会的救助和支持。
具体的申请条件还包括:
五保户
: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或残疾人,无子女或子女全部残疾或已死亡,无法自理且在城市无劳动力、农村无经济来源。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户主证明和疾病证明等相关证件。特困人员:因年老、生病、残疾、失业等原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申请时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疾病证明等相关证件。
低收入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较少或收入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时需提供职业证明、收入证明、户口簿等证件。
不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情况 三年内因购买、修建或装修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因拆迁安置购买、修建房并进行简单装修的除外)。 好逸恶劳,有承包田(地)且有劳动能力但不耕种的。 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行为或者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家庭拥有非生活所必需的高档消费品,如手机、摩托车、空调及贵重饰品的。 家庭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弄虚作假骗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申请审批程序
1. 由户主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居住生活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 村民委员会收到申请书后,组织村民代表开展民主评议,并对申报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初审,将初审结果在村公示3—5天,并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连同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
3. 乡镇人民政府在校验申请人上报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申请人的申请,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对象,提出补助意见,由村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榜公示3—5天,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审批管理机关。
4. 县级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申请材料后,立即组织入户核查、复审,进行依法审批,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通知所在村民委员会再次公示第三榜3天,对无异议的对象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对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