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5 17:24:00
日前,记者自市民政局获悉,今年长治市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新标准自今年6月1日起执行,将惠及8.2万余名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同步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提标后,长治市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722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7392元/人/年;全市城市分散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938元/人/月、城市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1032元/人/月、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9610元/人/年、农村集中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10571元/人/年。
此次提标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4月底前,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幅度测算工作;第二阶段5月底前,报请市政府审定通过,并下发提标工作通知;第三阶段6月底前,督导各县区按新标准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发放保障金。
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近年来,长治市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连续多年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提标工作,长治市要求各县区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抓好提标政策的落实,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确保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刘婷婷 潘银丽)
(责编:张文卫、郝亚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