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36:36
简单粗暴执法的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执法过程中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不遵守执法程序,对群众态度强硬、敷衍塞责,执法方式简单粗暴、语言行为过激。
对待执法对象不问缘由,不听辩解,使用不合理的、非法的、野蛮的、暴力的执法手段,侵犯执法对象人身安全、合法权益等问题。
执法行为超过必要限度,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滥用行政执法权力,严重损害执法对象合法权益等问题。
明示或暗示企业或群众提供礼品礼金、安排宴请或娱乐等好处,给了好处不处罚、不给好处乱处罚。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入股、介绍业务、强迫交易、强揽工程,为个人或亲属谋取私利等问题。
方式简单粗暴,对企业或群众颐指气使,行特权、耍威风,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等问题。
选择执法问题,如“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乱罚款、滥收费。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问题。
漠视企业或群众利益,面对办事企业或群众不诚心帮助解决问题,对企业和群众诉求不理不睬、上下推卸、相互扯皮,或久拖不办、不作为、慢作为。对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不上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瞒案不报等问题。
这些简单粗暴的执法行为,不仅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破坏了执法的公信力和形象。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执法行为文明、规范、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