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37:36
招标结果质疑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不合理的条款等。
认为评标委员会未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公正评分。
中标人存在不满足招标文件明确约定的资质、业绩等标准要求,或提供了虚假材料。
质疑人无确凿证明材料,对招标过程肆意揣测。
招标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否则将被视为不合理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通常是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在提出招标结果质疑时,建议质疑方提供充分的证据和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质疑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质疑方应关注质疑的时效性,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