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31 06:33:21
申请行政再审的步骤和要求如下:
向作出原判决、裁定或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申请书:需提交一份原件,并按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
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代理人材料:如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原审法律文书:提供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的复印件,或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
其他材料: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将上述材料提交至上一级人民法院,并等待法院审查。
法院收到材料后,出具《诉讼材料收取清单》,并加盖专用收件章。
符合要求的申请,法院将及时立案,并向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同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及送达地址确认书。
再审申请通常应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2年内提出。
有特定情形(如新证据、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等)时,可在六个月内提出。
再审申请不导致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中止。
申请人必须是生效裁判文书列明的当事人,或与该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请确保按照上述步骤和要求准备和提交材料,以便顺利进行行政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