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20:54:37
仲裁审理期限一般为 四十五日,但在特殊情况下,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长至多六十日。
具体而言,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因此,仲裁审理期限通常为45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最多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