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8:48:35
在起诉离婚时,可以使用的“把柄”或证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对方出轨、家暴、赌博等不良行为的证据,如聊天记录、报警记录、悔过书等。
分居证据,如租赁合同、水电费账单等,证明夫妻已经在不同住址居住一段时间。
通信记录证据,如短信、电子邮件等,显示夫妻之间的冷淡或敌对态度。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证据,如亲密照片、聊天记录、同居证明等。
家庭暴力的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报警记录、伤痕照片等。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如打骂行为记录、遗弃证明等。
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如行政处罚记录、证人证言等。
对方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证据。
对方有吸毒、酗酒等陋习且屡教不改的证据。
证人证词,如亲友、邻居或共同朋友的证词,陈述亲眼目睹的夫妻冲突或无法修复的分歧。
财务记录证据,如个人银行账户、共同财产分割文件等,证明夫妻之间的经济独立和财务分离。
医疗记录证据,如医生诊断报告、心理治疗记录、家暴受伤诊断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在离婚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证明夫妻关系的破裂原因、一方的过错行为以及其他相关事实,从而影响法院的判决结果。建议当事人在起诉离婚前,充分收集和整理这些证据,以便在法庭上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