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2:57:37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后的一定期限内提交证据。这个期限可以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并经法院认可,这个期限叫做“举证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不少于30天。
当事人也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经法院认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在答辩期内,被告也有权提交证据。业主可以在收到起诉状十五日内,将证据连同《答辩状》送交法院。这样做可以确保在开庭前双方都能看到对方的材料。
如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法院一般不予采纳。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建议
尽早提交证据:为了确保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应尽早提交证据,避免逾期提供证据带来的不利后果。
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如果当事人希望更灵活地安排举证时间,可以尝试与对方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并经法院认可。
注意答辩期:被告应在答辩期内提交证据,以确保在开庭前能够充分准备和提交自己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