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8 08:24:35
法官喜欢和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调解能够有效地促成息讼,契合我国司法理念的传统。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在我国的传统观念里,诉讼是一件不光彩的事情,一旦双方对簿公堂,双方之间的关系就再无转圜的余地。
通过调解解决案件,可以避免漫长的诉讼过程,降低司法成本,减少当事人的诉累,有利于社会和谐。
在和解与调解产生的执行方式中,当事人的让步与谅解更有利于判决裁定的权利保障与义务履行。
在一些情况下,法官的调解工作也是上级法院考核指标的一部分,因此法官有动力去推动调解的进行。
庭审后,法官可能会单独与原告或被告谈话,以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这有助于法官做出更公正的判决。
民事纠纷本身对社会影响不大,通过调解解决,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法官喜欢和谈,是因为调解不仅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符合我国传统的司法理念,还能提高司法效率,实现法律权益的履行,并符合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需要。同时,调解工作也是上级法院的考核指标之一,促使法官积极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