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07:44:38
检察院的诉讼期限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对于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并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如果改变管辖,则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如果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需要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检察院的诉讼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并且认罪认罚案件有更为严格的期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