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4:57:12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以下工程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
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包括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包括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此外,还必须满足以下规模标准: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