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1:09:07
私人租房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私房业主或委托代理人需向公安派出所提交私房出租申请书、产权证明、承租协议和治安承包协议书。
公安派出所审核通过后,会发给《私房出租安全许可证》。
出租人需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办理出租登记手续,符合条件的,由房管部门颁发《私房出租许可证》。
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并填写租赁登记表,一并报房屋所在地的房管机关审核,并报税务机关备案。
租赁双方需互留对方复印件资料,承租方需留房东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出租方需留承租方的身份证复印件。
双方需登记并检查室内家具、电器、设施设备的数量、新旧及使用状况。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租赁双方应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如房屋已设定抵押,需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外地人员承租本市房屋需提交户籍地证明其身份。
某些性质房屋的出租(如机关、事业和公益单位的房屋)需提供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建议出租人在租房过程中,确保所有手续和证件齐全,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操作,以保障自身权益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