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1 14:42:00
极目新闻记者 黄忠
通讯员 范凌坡 邹之炎
实习生 郭元婷 温宝
面条、饺子皮里加硼砂?这事干不得,不仅坐牢还得赔钱!近日,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2名被告人不仅获刑,还被责令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5.84万元。
8月20日,承办检察官向极目新闻记者介绍了案情始末。
吕某、彭某夫妻二人,系鄂城区长港镇某面食店老板,主要生产销售饺子皮、面条等面制品。自2024年7月起,吕某在得知添加硼砂可帮助面制品保鲜后,就自行在手机淘宝上网购硼砂,并伙同彭某将硼砂添加到面团中制作饺子皮、面条等在门店售卖,销售金额为7.92万元。
警方通过淘宝上家掌握相关线索后,会同相关部门对该经营部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还未使用完的硼砂80克和水饺皮、细面条、宽面条。经检测,送检的硼砂和水饺皮、细面条、宽面条中均含有硼酸成分。公安机关遂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二人立案侦查。
“案发后,被告人吕某、彭某退出违法所得共计2万余元。”承办检察官介绍,硼砂是《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明确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长期食用添加硼砂的食品会对人体产生损害,特别是对人体生殖、发育和内分泌系统产生毒性影响。“吕某、彭某二人明知其行为会对社会不特定公众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仍将该非食品原料加入其生产的食品中并进行售卖,已构成民事侵权行为。”
经鄂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审查,吕某、彭某二人共生产了1.98万公斤非法添加了硼砂的面团并制作面制品销售,危及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2025年3月5日,鄂城区检察院以吕某、彭某二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鄂城区法院提起公诉。4月25日,鄂城区检察院向鄂城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吕某、彭某二人在有关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2025年6月,鄂城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彭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法院还追缴了夫妻二人的违法所得,责令二人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15.84万元,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目前,相关判决已生效。
“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承办检察官提醒,广大经营者切莫为了蝇头小利,害人害己。否则身陷囹圄,后悔莫及。市民朋友如发现违法行为,可及时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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