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7 14:04:00
利用职务之便
把客户装修资金当成自家存款
悄悄挪用,损害公司利益
天网恢恢
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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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司公款案。
2025年5月瑞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某公司报警称,其公司合伙人曾某利用职务之便,从2021开始挪用公司公款数额高达60万余元,接报后瑞金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受理调查。
经查,报警人于2021年与曾某等人合伙成立了赣州市某装饰有限公司瑞金分公司,由曾某具体负责瑞金市范围内的房屋装修业务2021年至今,曾某利用职务之便个人从客户手中收取装修费用挪用为其个人使用。
查清事实后民警立即传唤曾某到案,曾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曾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挪用资金罪多发生于公司、企业的高管、财务及销售人员中,企业应当健全财务制度,强化对公司、企业内部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加强现金流管理,有效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不给有心之人可乘之机。
若遇到以上类似情况,请及时报警,警方将严厉打击各类涉企违法行为,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红都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