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4 01:51:00
4月22日,咸阳消防最新发布,关于积极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切实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各社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咸安委办〔2024〕64号)等文件要求,咸阳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加强火灾防范和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认识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义
以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齐抓共管、市场运作”的原则,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火灾造成的对第三者的伤害所依法应负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险种。鼓励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通过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用商业手段解决责任赔偿等方面的法律纠纷,可以使受灾企业和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对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明确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范围
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范围为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以及其他火灾高危单位为重点,主要包括: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营业性汽车加油站、加气站和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储存单位(仓库、堆场、储罐场所);生产加工、仓储物流、新兴业态、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单位。
加强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的宣传
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防范火灾的途径和措施,以及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增进公众的火灾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公众预防火灾、消除火灾隐患的自觉性,引导单位和场所主动参与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逐步形成公共消防安全的良性互动,为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