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16 12:47:00
建立体系 注重应用 动态监管 加强治理
山东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机制
本报讯 (记者朱文达)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监管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023年2月24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山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于3月27日实施。该试行文件实施两年来,山东省搭建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从企业属性、动态信息、监管信息、企业能力和社会评价5个维度设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指标,科学赋予指标权重,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开发完善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基于知识产权信用风险分类指标及信息数据予以判定,根据不同得分区间,将企业按知识产权信用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A、B、C、D 4个等级并动态更新数据;强化企业信用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在知识产权领域检查中提高C、D类企业的抽查比例,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信用分类指标与通用指标分类结果的结合,提高监管的准确率,两年来,发现知识产权问题2563项;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维权中心对重点产业领域持续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应用,2024年向各中心推送预审备案主体信用等级两万余项,其中105家主体评为D类,各中心运用信用分级分类结果,加强对预审备案主体的监测,对信用存在问题并不能提供合理理由的备案主体取消预审资格,取消其知识产权确权优先审查、维权快速通道等资格。
通过全面推行该试行文件,山东省知识产权信用监管的靶向性、针对性显著提升,切实提高了行业治理能力,达到了文件制定的预期效果。该试行文件于2025年3月27日到期,为保持政策的延续性,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5章、20条,主要包括总则、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信用调整与权益保护、附则。
《管理办法》明确了该文件制定的依据、适用范围、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内涵、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原则、省级和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
《管理办法》规定了信息收集、报送机制,建立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并进行动态调整和优化;依托山东省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搭建山东省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子系统,将企业按知识产权信用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A、B、C、D 4类;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山东省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结合应用;对不应划分为A类和直接认定为D类的情形进行明确。
《管理办法》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运用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结果,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建立健全与信用风险分类相适应的监管机制,并对4类信用等级企业的监管措施进行具体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知识产权领域信用风险分类实行自动分类,动态管理。企业出现知识产权领域失信违法或失信风险行为的,系统自动上调其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通过信用修复等方式,达到更高信用标准的,系统自动下调其信用风险等级。同时,明确对企业合法权益保护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