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40:42
印章的管理和制发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具体如下:
国务院制发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各直属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印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发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印章。
行政公署的印章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发。
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制发镇人民政府和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印章。
驻外国的大使馆、领事馆的印章由外交部制发。
负责公司公章的发放与管理工作,包括公司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等事项。
个体户办理公章需到当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到公安局刻章备案处指定的刻章地点进行刻制。
综合部负责公司印章的公安备案、刻制、启用、发放、回收及销毁工作,并负责公司行政印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管理工作。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的管理及使用。
党群工作部负责公司党支部、工会印章的管理及使用。
各部门印章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及使用。
公司直属的工程项目印章由各项目部负责管理及使用。
通常由印章管理员管理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专项业务章(如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这些部门和机构在印章的制发、使用、管理和监督方面各自承担不同的职责,确保印章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建议在使用印章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印章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