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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什么意思(逮捕和取保候审有什么区别)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1-16 09:36:06    

1. 性质定义:

- 逮捕: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

- 取保候审:是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国家安全机关等司法行政机关对于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叫随到,从而决定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予羁押或者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2. 适用条件:

- 逮捕:

-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且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但逮捕的标准低于定罪的标准,不要求所有证据都已查证属实。

-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基于已有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才符合逮捕条件,而不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或者可能被免除刑罚的情况。

-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例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等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可能对被害人打击报复、企图自杀或逃跑等。

- 取保候审:

-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例如,犯罪情节较轻、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等。

-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 适用机关及程序:

- 逮捕:批准权或者决定权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检察机关审查后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公安机关根据决定执行。

- 取保候审: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等可以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司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审查决定。

4. 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

-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完全剥夺人身自由,关押在看守所等监管场所,行动受到严格限制,与外界的联系也受到严格监管。

- 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羁押,在遵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但相对来说人身自由受到的限制较小。

5. 期限:

- 逮捕:没有明确的固定期限,一直持续到案件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结束。

- 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6. 法律后果及后续影响:

- 逮捕:通常表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较为严重,后续被定罪判刑的可能性相对较大,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声誉、工作、生活等方面会产生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 取保候审:虽然仍然处于刑事诉讼程序中,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险性等方面的初步判断相对较轻,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最终可能会被从轻处罚或适用更有利的刑事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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