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8 13:53:54
征地费用的计提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乘以年产值再乘以补偿倍数。
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乘以年产值再乘以补偿倍数。
青苗补偿费:年产值除以耕种季数。
其他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建筑物拆迁费等。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 = 被征用的耕地数量 ÷ 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对于耕地的补偿费,通常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对于其他土地,补偿费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征地补偿费应先计入“在建工程”或“无形资产”等科目。
如果是为建造固定资产而支付的征地补偿费,可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征地补偿应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并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如适用):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时,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该基金。
以上步骤和原则为计提征地费用的基本框架,具体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而异。务必遵循当地的具体规定和会计准则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