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7 15:01: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具体而言,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被宣告失踪后,如果失踪人重新出现,本人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失踪宣告。
因此,宣告失踪的撤销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这是申请宣告失踪的基本条件,也是法院作出宣告失踪判决的前提。
失踪人必须重新出现,或者利害关系人能够确切知道他的下落。
经失踪人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综上所述,宣告失踪的撤销需要满足下落不明满二年的条件,并且需要失踪人重新出现或利害关系人能够确知其下落,然后由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将依法撤销失踪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