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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证据包括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2:09:36    

收集证据包括以下几种:

物证:

指以实物形态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如物品、痕迹等。

书证:

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达出的思想内容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材料,包括合同、借条、信件、电子邮件等。

证人证言:

指证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供的关于案件事实的陈述。

被害人陈述:

指被害人就其所受侵害所作的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供述和辩解。

鉴定意见:

指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所作出的结论。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指侦查人员对案件现场或物品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后所作的笔录。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指以录音、录像、计算机储存等手段反映出的音响、影像或其他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资料。

在收集证据时,应当遵循合法、真实、关联性原则,确保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并尽可能多角度覆盖案件相关事实。同时,应注意保护相关人员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确保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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