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9 00:18:53
商丘农村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如下:
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日统筹基金支付不超过100元,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400元。
乡镇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200元,200-800元报销70%,800元以上报销90%。
县级医院(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
起付标准400元,400-1500元报销63%,1500元以上报销83%。
市级医院(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
起付标准500元,500-3000元报销55%,3000元以上报销75%。
省级医院(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
起付标准600元,600-4000元报销53%,4000元以上报销72%。
省外医院:
起付标准1500元,1500-7000元报销50%,7000元以上报销68%。
选择部分需长期或终身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范围,报销比例不低于7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的部分,由新农合大病保险资金再次给予补偿报销。起付线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起付线以上部分累加5万元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补偿50%,超过5万元的部分补偿60%。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当地政策的变化有所调整,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相关医疗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