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1:04:07
小区内属于全体业主的部分包括: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不包括城镇公共道路。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不包括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绿地。
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
物业服务用房。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
小区共有部位的收入,例如公共区域广告收益、停车位收益、租赁摊位收益、公共配套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等,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属业主。
这些共有部分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大会有权对其进行管理和使用,并享有相应的收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