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17:47:15
填写取得的学历时,应遵循以下具体要求和规范:
大专:填写“大专”。
大学本科:填写“大学”。
硕士研究生:填写“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填写“博士研究生”。
全日制教育:填写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最高学历。
在职教育:填写以其他学习方式获得的最高学历。
填写与学历相对应的毕业院校、系和专业。
通过全日制教育获得的党校学历,填入“全日制教育”栏。
通过在职学习获得的党校学历,填入“在职教育”栏,并在研究生、大学或大专学历前加注“中央党校”或“省(区、市)委党校”。
1970-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毕业生,填写“大学普通班”学历。
接受学历教育“结业”或“肄业”的,应予注明,如“大学结业”、“研究生肄业”等。
高中及以下学历,“毕业院校系及专业”栏不填写。
获得学历同时也获得学位的,应同时填写,并写明何学科学位。
如果是在读学生,尚未毕业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也应如实填写当前的学历层次,并注明“在读”。
如果拥有双学位,学历仍然按照主修专业的学历层次填写,如主修专业是本科,辅修专业也是本科,填写“大学本科”,可以在后续的个人经历或者备注中说明双学位情况。
按照规定和要求填写规范格式的学历信息,避免出现错误或不规范的情况。
提供完整详细的信息,如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时间、毕业时间、证书编号等。
通过以上步骤,可以确保填写的学历信息准确、规范,并符合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