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17:59:06
个人所得税法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税前扣除的项目主要包括:
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
子女教育支出。
继续教育支出。
大病医疗费用。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住房租金支出。
赡养老人支出。
专项附加扣除以外的其他合理支出,如捐赠支出等,但需符合相关规定。
员工薪酬及福利费用。
生产经营相关费用,如原材料采购费、运输费、租金等。
借款利息及财务费用,仅限于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借款。
广告及宣传费用。
研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费用和直接投入费用等。
其他扣除
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符合国家统一规定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国家统一规定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等。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请注意,上述扣除项目可能因地区、时间以及具体政策变动而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