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51:06
担保特权,也称为担保物权,是指在买卖等民事活动中,债务人或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将特定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这种担保可以是 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主要目的是确保债务的履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当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
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质物优先受偿。
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特权的存在,使得债权人在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时,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来保障自己的权益,降低交易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