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2:48:06
法院树立的作风包括: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树立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不得无故拖延、贻误工作、浪费司法资源。
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
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
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热爱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不得麻痹懈怠、玩忽职守。
重庆五中法院确立“德正法公,民本业精”为院训,着力培养和营造团结、务实、敬业、奉献的法院文化。
各级法院干警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行为上自觉做到慎权、慎微、慎欲、慎独,坚守廉洁底线,坚持思想不越位、行为不越轨。
坚持司法宗旨,回应群众期待,通过强化诉前调解、巡回办案、案件回访制度等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和服务水平。
这些作风旨在确保法院工作公正、高效、廉洁,维护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