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0:34:31
网络诈骗案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以及《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具体定罪标准如下: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元至10000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500000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诈骗行为累计数额在2000-5000元以上的,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诈骗行为累计数额在2000元以下的,尚不构成诈骗罪,但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建议
在实际案件中,认定网络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诈骗手段、诈骗金额、受害人数、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对于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当严厉惩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注意区分网络诈骗与一般民事纠纷的界限,确保合法合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