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5:02:35
扬州户口迁移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户口迁入流程
申请人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市区生源毕业生回原籍落户 户口迁移证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外地生源在扬州市落实就业单位: 户口迁移证 就业报到证复印件 一寸照片一张 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人事代理部领取) 医院血型证明 从外地调动进扬州市区的工作人员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人事代理合同书
毕业证书复印件
学生户口迁移:
录取通知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投靠迁移:
子女投靠父母(未成年、无房产且无稳定就业的未婚或离婚子女)
父母投靠子女(父母一方在城镇地区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农村地区已满50周岁)
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投靠祖父母、外祖父母
购买、自建、继承、受赠产权住房户口迁移:
书面申请
居民户口簿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结婚证(离婚除外)
社保缴纳证明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大中专院校、技(职)校录取的学生户口迁入:
相关材料
户口迁出流程
申请人携带材料到迁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出证明》。
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出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注意事项
办理户口迁移时,请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获取详细信息。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参考资料整理得出,如有变动请以当地公安局或派出所的最新通知为准。需要进一步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