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1:36:06
办理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有单位的:
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无单位的:如村民、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者、从业人员、失业人员等,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婚姻状况证明。
跨区登记的:如果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区域,需要跨区登记的,婚姻状况证明上需加盖街道办事处或镇婚姻登记专用章。
这个可以提前照好,也可以在民政局当场照。
如果当事人离过婚,则还需要提供离婚证。
再婚当事人:
需要持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以及初级法院判决书的生效证明。
因私出境人员:需要提供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并由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
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并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以确保办理结婚登记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