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2:37:24
减免税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如下:
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的,税务人员受理申请。
对纳税人填写内容不完整或者错误的,可要求纳税人当场进行更正;报送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同意”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传递给发放人员。符合条件包括申请资料齐全,政策依据准确,申请事项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经过调查核实等。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签署“不同意”意见,连同附送资料传递给发放人员。不符合条件包括申请资料不全,政策依据不准确,申请事项不符合减免税法定条件,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事项未经过调查核实等。
根据审批意见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将审批结果送达纳税人。
对于定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对于车船税和购置税的减免,需根据工信部网站发布的信息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同意,由相关税务机关进行审批。
网上申报:
部分减免税事项可以直接在网上申报,例如个人所得税的某些减免情况。
建议
纳税人应详细阅读相关税收法规,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于复杂的减免税事项,建议咨询专业财税服务机构或寻求企业上市前的财税辅导,以确保顺利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