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9 16:47:46
经济法 属于部门法。部门法是构成法律体系的基本要素,它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刑法等。经济法作为部门法,主要调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关系,包括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以各类组织为基本主体所参加的经济管理关系和一定范围的经营协调关系。从法域维度看,经济法可以划分在公法范畴,作为“社会法”在公法私法交叉融合中诞生的“第三法域”。
具体来说,经济法具有以下特点:
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它把调整的重点始终放在引导各类经济主体依法进行经济活动,保证经济关系的正确确立和有序的进行上。
经济法与民法、行政法相比较,在调整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的关系上,各有自己的主导思想。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它以社会利益为基点,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社会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处理和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
只有当商品经济成为社会的主导,经济法才会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因而经济法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纵向经济关系,但对横向经济关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采取的手段既有惩罚性的,也有补偿性的,既有鼓励类的,也有禁止、限制类的,体现了明显的综合调整的特征。
综上所述,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新兴的法律部门,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它通过对经济关系的综合调整,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