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2:14:20
对伤残鉴定有异议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处理:
如果对初次伤残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重新鉴定。例如,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且该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以通过质证、补充质证或补充鉴定等手段来排除或降低伤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以使法院不采纳该结论。
当事人还可以申请法院委托进行伤残鉴定,但必须在立案后才可以进行此申请。
申请重新鉴定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例如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
重新鉴定申请通常应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且该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需要注意的是,伤残鉴定是一种民事行为,其结论是专家证人提供的证言,并非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对伤残鉴定有异议时,最常用的方法是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通过质证等手段来排除或降低鉴定结论的证明力。同时,申请重新鉴定时应注意时间和程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