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5:45: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在近年来进行了多次修改,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删除了关于中标候选人排序的规定,赋予招标人更多的自主权来决定中标人。
对“最低价中标”进行了限制,避免过度依赖低价策略,确保招标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新增了对异常低价投标的处理程序,有效管控合同履行风险,防止因低价中标导致的合同违约问题。
规定了在多次招标失败或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等情形下的处理方式,避免反复重新招标,提高招标效率。
禁止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对不同的招标组织形式进行了明确,提升了招标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放宽了自然人参与投标的限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对中标后合同履行的监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防止违约行为。
加大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监管力度,提升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这些修改旨在促进公平竞争,提高项目质量,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适应信息化发展,以及完善政府投资审计工作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