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20 02:20:53
传媒公司注册商标主要属于 第35类。第35类商标涵盖了广告销售、宣传、广告代理等相关服务,具体包括无线电和电视广告代理提供的广告服务、街头散发广告材料、广告研究、广告张贴、广告咨询、广告咨询服务、杂志广告、横幅广告、互联网广告传播、产品展示、在网站上出租广告空间、招聘广告、报纸广告、互联网广告服务、霓虹灯广告、人员招聘广告、散发说明书和样品、电影广告以及为他人进行广告展示等。
尽管有些传媒公司可能还涉及其他服务,如文化传播,这些服务可能属于第41类商标(如文娱、体育活动的服务),但第35类商标仍然是传媒公司商标注册的主要类别,因为它更全面地涵盖了广告和宣传相关的服务。
因此,建议传媒公司在注册商标时,优先考虑第35类商标,以确保能够全面覆盖其广告和销售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