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15:16:07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或有限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 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函,邀请他们来参加投标竞争的招标方式。受邀对象一般为5至7家,但不能少于3家。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包括:
1. 项目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
3. 涉及国家安全或商业秘密,需要控制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招标的优点包括:
1. 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和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节约费用和时间;
2. 由于对投标人以往的业绩和履约能力比较了解,减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方违约的风险。
邀请招标的缺点是:
1. 邀请的范围较小,选择面窄,可能排斥了某些在技术或报价上有竞争实力的潜在投标者。
邀请招标的程序通常包括:
1. 招标人编制招标计划,报财政厅政府采购办审核;
2. 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3. 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须知等;
4. 向选定的供应商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5. 招标人按照法律程序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