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18:38:39
羁押期的计算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羁押期通常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或逮捕之日起算。
如果实行刑事拘留,则从犯罪嫌疑人在刑事拘留证上签字之日起算。
如果未实行刑事拘留而直接逮捕,则从犯罪嫌疑人在逮捕证上签字之日起算。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如果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在侦查期间,如果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应当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羁押期限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从羁押当天到第二天算一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
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羁押期的计算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对于复杂案件,应及时申请延长羁押期限,并在期限届满前完成相关侦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