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0:57:45
承诺是 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即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和构成要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受要约人主动发出的意思表示,以表示对要约的接受。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没有确定期限,则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合理期限通常包括要约到达受要约人的期间、受要约人作出承诺的期间以及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期间。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条件完全相符,不能有任何变更或附加条件。如果承诺的内容与要约的内容不一致,则视为新的要约,而不是对原要约的承诺。
承诺的方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的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承诺的撤回。承诺在到达要约人之前是可以撤回的,但撤回的通知必须在承诺到达之前或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综上所述,承诺是合同成立的重要环节,其构成要件包括承诺的主体、期限、内容以及方式等,这些要件共同确保了承诺的法律效力和合同的顺利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