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16:15:08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的季度销售额限制如下: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季度销售额未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及营业税。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一个季度的销售额不超过 30万元时,可以免征增值税。建议小规模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注意控制销售额,以充分利用这一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