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2:30:23
当户口发生迁移时,原本享受的低保待遇通常无法直接继续享受,需要按照以下步骤重新办理:
在户口迁出时,应到迁出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并带上原享受低保的相关手续。
这些证明材料将作为重新申请低保的凭证。
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到户口迁入地的民政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提交新的低保申请。
在申请时,可能需要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提供迁移前低保证明、迁移证明、本人身份证明、迁移后居住证明等材料。
迁入地的民政部门或社区事务受理中心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的低保资格。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将领取新的低保证明,并可以继续享受低保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操作流程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此外,如果户口迁移涉及不同县级行政区域,可能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到迁入地重新履行低保申请手续,但迁入地管理审批机关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