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5 06:47:36
被审计后,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对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或市审计局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申诉。
对市审计局出具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向市审计局申诉。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审计机关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务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审计机关作出的有关财政收支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在审计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决定。
被审计单位有权申请回避、申辩、陈述、申请听证等。
建议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决定后,仔细阅读并了解相关权利和申诉途径,及时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