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2 22:49:36
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包括:
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等。
投资公司、理财公司、财富公司等以投资项目或发售理财产品名义,承诺高回报零风险或低风险向公众吸收资金。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高额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通过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签订商品经销等经济合同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通过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具有非法性、利诱性和社会性三大特征,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公众利益。因此,公众应提高警惕,防范非法集资